remiss(形容词):疏忽的;不尽责的;玩忽职守的(尤指在应做的事情上没有做到、做得不够周到)。也可引申为不够充分/不够得体(较正式)。
IPA: /rɪˈmɪs/
来自拉丁语 remissus,意为“放松的、松懈的”,源自 remittere(re- “回、再” + mittere “送出、放开”),原义带有“把要求放松、把责任放开”的感觉,后来发展为“(对职责)松懈、疏忽”。
He was remiss in answering my email.
他疏忽了,没有及时回复我的邮件。
It would be remiss of the manager not to investigate the complaint thoroughly before making a decision.
经理如果不在做决定前彻底调查这起投诉,就属于失职/不尽责。
该词较常见于正式叙述与人物评述语气中;在部分经典英文作品的原文版本中可检索到(不同版本措辞可能有差异),如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