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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oxaf @
shintendo @
hxy100 讲个笑话
我特此( hereby )允许你干某事,但你干某事就是不尊重我。
贼好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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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cro 1. 可以按要求更改内容是因为并不真的存在一个许可证叫做『 MIT 许可证』。它是一个许可证族。
乱猜的:可能是麻省理工里对许可证这事儿认真的人都直接跟着 RMS 用 GPL 了。
不过 Github 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控制了 MIT License 的事实标准,因为你作了自定义修改的话 Github 上不一定会标记成 MIT-license,而这一定义似乎来源于 OSI 认证。
2. 与 GPL 兼容的意思是 MIT 代码可以和 GPL 代码合并,结合的代码直接以 GPL 发布,不需要搞麻烦的双 LICENSE (嵌入 OpenSSL 的项目长期都是双许可证,最近似乎没必要了)。同样地,你也可以拷贝一个 MIT 项目,保留 claimer 的情况下替换许可证为 GPL,这完全合法。但原本的代码不受影响,任何人依然可以在 MIT 条款下使用。
反过来说 GPL 不与 MIT 兼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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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py 不特地说此事,纯技术地说,不一定。如果发布者并不是合法的著作权人则可以收回。比如张三复制了 MongoDB (以 SSPL 发布),再添加上 MIT license 并再发布,李四从张三处获得的拷贝实质上不具有 MIT 授权。
所以许可证审查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,不是项目根目录下有个 LICENSE 文件里面内容等于 MIT license 就能算的。需要精通法律也要粗通编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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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g7086 术语修正:准确地说不是放弃权利,而是放弃权利的排他性(专享性)。
我授权完了别人不代表我自己没这权利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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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akukansp 参考 #53,在地球上的部分地区,这能算诽谤。诽谤不是合法权利。